日前,从溧阳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工作意见已经出台。
1、小学招生政策及时间安排:
(1)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30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7月11、12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2)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3)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子女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政策及时间安排
(1)招生时间:
(1)7月1日,农村小学、初中办理交接手续
(2)7月14日,城区初中领取本施教区学生名单。
(3)7月20日,城区初中发放预录通知书。
(4)7月25日,全市初中第一批次新生报名。
(5)7月26日,全市初中第二批次新生报名。
(2)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符合招生条件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按施教区直接升入初中。
(3)招生原则:凡具有溧阳市户籍或房产的小学毕业生,新生报名需凭准考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房屋已交付的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到划定的施教区办理入学手续。
详细全文如下:
溧阳市教育局关于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小学、初中: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年小学、初中招生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为目标,积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推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学位。根据城区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少儿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规模,保障施教区内每个适龄少儿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合法学位。
2.就近免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乡镇学校按原施教区范围招生)。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新生入学必须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不得借各种名义违规编班。
三、招生和毕业考核工作
(一)小学招生
1.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均应按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划定的施教区,进入本区域内相应的学校一年级就读。
2.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均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需凭子女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正式契税发票、公有产权房屋租赁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出生证)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6月30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7月11、12日为全市小学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
(二)小学毕业考核工作
1.毕业考核
小学毕业考核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各校要确立正确的质量观、评价观和人才观,建立完备、科学的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要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