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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7/30 23:25:00

21世纪“人才是第一资源”,正处在高速发展中的溧阳,更需要大量优质人才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宁杭生态经济带最美副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愿景,为充分发挥人才在生态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着力夯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试点的智力基础,溧阳市新一轮“天目湖英才榜”三年行动计划从年开始实施,各种补贴利好让人才们有了更舒适的政策环境。

主要目标:①总体目标:到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名左右;引进培育紧缺人才名左右;新增高技能人才名,高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比例达到12%。

②结构目标:到年,引进省级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15名、常州市级创新创业人才50名;引进培育5名卫生领军人才、10名卫生拔尖人才,柔性引进省级以上医学专家15名;引进培育教育类领军人才5名;选聘党政后备人才名。

③社会目标:人才优先成为社会共识,重视人才成为社会评价,人才成为溧阳生态创新的重要符号,“苏浙皖边界地区人才集聚地”成为溧阳新的城市名片。

重点措施:1.购房补贴:实施购房补贴。对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来溧工作满两年,年7月后在溧购房且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分别给予A类80%(最高万元)、B类60%(最高万元)、C类50%(最高万元)、D类40%(最高60万元)、E类20%(最高30万元)、F类5%(最高5万元)的购房补贴。

2.租房补贴:对我市企业引进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给予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月补贴标准为A类元、B类元、C类0元、D类元、E类元、F类元。

3.建设人才公寓:通过国有企业建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建等方式,三年内全市建设共有产权型人才公寓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共套,为企业引进首次来溧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共有产权型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E类及以上人才可申请一定面积的共有产权房,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溧阳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租赁型人才公寓:在溧阳缴纳社保满一年且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以上的六类人才可以申请免费租住3年,E类与F类人才必须全职方可享受,在企业工作满5年,可以按照建设成本加上适当财务成本购买人才公寓;具体由市住建局牵头制定《溧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并建立市人才安居信息管理系统,强化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和申请审核。人才公寓租住和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实施溧阳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公积金补贴:对企业引进的“四大经济”相关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溧阳籍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个人缴纳部分3年内由政府给予补贴。

5.提供优质学额保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学额,用于外来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对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个人意愿,直接择校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至我市,可在同星级学校之间优先安排入学。E类人才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意愿就读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优先安排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转学至我市,可在同星级学校之间优先安排入学。

6.建设国际学校:开展与国际知名学校合作办学,三年内建成3家以上国际学校或高层次民办学校,着力构建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

7.发放工作津贴:对我市企业引进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重点人才,给予为期三年的工作津贴,月津贴标准为A类元、B类元、C类0元、D类0元、E类元。D类及以上人才可不受全职限制。

8.着力引进创新人才:领军人才来溧阳创业,项目获评“龙城英才计划”的,给予每个项目-万元创业资金资助。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和工程的,按照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获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评省、常州市级“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立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获评领军人才企业,下一年度年销售超万元的,给予领军人才10万元奖励;年销售首次超过万元的,给予领军人才20万元奖励。创新人才带技术来溧企业工作,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获评常州市“云计划”创新人才项目的,给予30-50万元资金资助。

9.鼓励政府引导基金投资领军人才项目:对海内外顶尖专家团队来溧实施的重大创新创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不定框框,不设上限,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支持。

10.鼓励企业设立创新工作站: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研究生工作站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设站单位每招录1名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每月元的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获得国家、省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

11.加大力度引进培育教育人才:教育系统引进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授级)、省级名校长、省级特级教师、高中五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并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协议的,给予最高万元补助。对常州市级及以上的名校长培养基地、名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4-6万的奖励和科研活动津贴。对被评为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校长和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及以上的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荣誉的,给予一次性3-8万的资金奖励。在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吸引本籍教育优秀人才回归的具体办法。

12.加大力度引进培育卫生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医疗领医院担任“荣誉科主任”的,给予年薪50万元/人。各类卫生人才享受政策参照《溧阳市高层次卫生人才、重点学科(专科)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办法》执行。对卒中、胸痛、创伤三大中心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实施一事一议。在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吸引本籍卫生优秀人才回归的具体办法。

13.实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D类及以上人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根据纳税记录给予奖励。

14.优化医疗保障服务:E类及以上引进人才(包含柔性引进)大病医疗在享受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后,剩余由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1-3万元的补助30%,3-10万元的补助40%,10万元以上的补助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D类及以上人才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每年分批次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疗养活动。

15.为创业人才提供空间支持:各镇(区)为人才创业优先提供创业场所。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万元、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参与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并按省奖补资金1∶1标准进行配套奖励。鼓励建筑总部项目转化为创业孵化器,经国家、省或常州市级评定的,可享受相应级别奖励;鼓励创业企业入驻建筑总部型创业孵化器,经评审对创业项目给予为期三年的场地租赁补贴。

16.做好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来我市就业的,优先推荐就业岗位或对口安排工作单位。

17.评选“溧阳市荣誉市民”:每3年开展“溧阳市荣誉市民”评选活动,以表彰和鼓励对溧阳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溧阳籍人士。获得“溧阳市荣誉市民”表彰的人才,可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政协委员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和活动;年7月之后在溧购房且未享受过我市购房补贴的,可享受C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在高铁等客运方式出行时,可享受VIP待遇和绿色通道;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和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服务,享受E类及以上人才医疗补助政策;子女就学享受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政策;本人及带领的业务单位人员市内景点享受免门票待遇。荣誉市民可享受更高层次待遇的,按更高层次政策落实。

18.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水平:每三年组织选拔“溧阳市优秀乡土专家”,每年组织选拔“溧阳市乡土专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1万元;与省内外知名农业高校合作开展对口培训,定期组织专家教授团队与乡土专家开展现场结对、定向指导,每年培训人;发挥乡土专家的技术优势,与周边农户结对帮扶,提供技术指导。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点培训农业生产新技术、经营管理新知识和创业新技能等,提升农民就业创业能力。

19.加大力度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在文化人才领域积极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工程。支持非遗传承人和传统手工艺者在文化馆开班授课,每班每年奖励10万元。通过与专业院校联合举办锡剧班,面向常州地区中小学生招生,着力培养锡剧传承后备人才,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选送专业苗子赴省市专业剧团开展定向委培;在溧阳中专举办“民间文艺非遗班”,聘请民间艺人授课,学生毕业后在溧阳工作的发放三年补贴,月补贴标准为元。在工匠人才领域定期开展“乡村精美工匠”评选活动,对评审选拔的“最美工匠”“精美工匠”“匠心手艺人”等优秀工匠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20.鼓励“溧商”回乡创业:对带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回乡创业的溧阳籍企业家,优先列入政策扶持范围。鼓励各行各业在外溧阳籍人士为溧阳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争取资源、引进项目。每3年组织开展“溧商回乡创业功臣”和“服务家乡招商引资功臣”评选活动,对地方发展贡献突出、服务家乡成效显著的,给予重点奖励。

21.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开展猎头服务:对引进的年薪20万元以上的人才,产生的中介服务费实行公益化全额资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鼓励企业围绕生产经营需要组织员工能力提升培训,实施计划经批准,资助培训经费的50%,单个企业年度资助不超过30万元。在溧阳籍大学生较为集中的高校密集地区,与学校就业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合作,重点做好溧阳籍大学生与企业对接服务,视绩效每年给予一定金额补助。

22.加强“四大经济”高技能蓝领人才培训:每年选派名企业工人,与高校联合主办生产培训研修班;每年选派名左右的文旅管理人才赴高校或先进地区培训学习;每年选派名养老、康复护理人员,到国际知名养老、康复培训机构进行提升培训;每年选派名左右电商技能人才,开展互联网创业培训和专业电商技能培养;每年选派名左右建筑类从业人员,开展建筑工程类行业人才提升培训。

23.鼓励技能人才水平提升:技能人才获得常州市级及以上“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称号的,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1配套资金资助。对在本市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元、1元、0元奖励。通过“企业内评”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元、元、0元奖励。

24.鼓励开展中职、高职联合办班:通过与地方高校、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本地中职校通过与省内外高职和省内应用型本科大学联合开展“3+3(中职+高职)”和“3+4(中职+本科)”人才培养,引入民办高职大专学校进行多元化办学。溧阳中专与省内高校开展“3+3、3+4”项目4个,每年稳定培养大专高技能型人才人;天目湖中专混改与外省高职校每年联合培养紧缺大专人才人;江苏中关村引入民办高职校1个;完善“中职校+高职校+企业”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政策支持体系。

25.对市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来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实习报酬。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正式留用1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26.实施优秀人才“三年百人计划”:通过三年时间,针对全市紧缺专业方向,选聘名以上的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进一步增强党政干部人才储备。选聘录用人才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在我市购房给予研究生50万元、本科生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考核优秀者优先纳入年轻后备干部库进行培养管理和推荐提拔。

27.建立优秀专业人才库:按照近期可用、中期培养、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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