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鼓励对溧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我市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溧阳籍人士,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溧阳市荣誉市民”评选活动。现就“溧阳市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非溧阳籍人士。溧阳市荣誉市民候选人须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对具有特殊贡献、特殊影响或特殊业绩的候选人,可以适当放宽在本市工作年限要求。
二、推荐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溧阳籍人士,经本人同意,可推荐为溧阳市荣誉市民候选人:
1、长期坚持与我市友好交流合作,推进我市对外交往,促进我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贡献突出的;
2、在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提出重大咨询建议贡献突出的;
3、为我市引进外资及重大项目,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推动开放型经济提质增效取得显著成效的;
4、在我市投资创业,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城乡建设、产业转型、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公益事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5、在其它方面贡献突出的。
三、工作程序
1、溧阳市荣誉市民授予审核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外事办、市侨办的负责同志组成,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溧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推荐、申报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填写《溧阳市荣誉市民申报表》,先对其进行推荐,经单位所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审核小组办公室。
3、审核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荣誉市民候选人情况在溧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4、公示结束后,审核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形成荣誉市民建议人选,报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溧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四、工作要求
1、荣誉市民称号是市政府授予支持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非溧阳籍人士的最高友谊奖,展示了溧阳市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扩大对外友好交往的国际形象。各镇区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认真对照推荐条件,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在推荐对象的遴选上,要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尊重个人意愿,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对被授予溧阳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市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在溧期间的工作、生活、医疗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帮助;其被邀请参加溧阳市组织的重大活动时,享有贵宾礼遇;享有市政府根据需要给予的其他礼遇。对获得溧阳市荣誉市民称号人士的事迹,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内容须经审核小组办公室审核。
3、各单位收悉通知后,应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溧阳市荣誉市民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相关部门请于年2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溧阳市荣誉市民申报表》报送至审核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