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2日15:40,我市接到南京市江宁区疾控中心协查函一份,要求对一名新冠病毒检测阳性人员进行协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该患者在我市的行程轨迹如下:
7月18日18:13,患者一行五人医院溧阳分院住院部9楼骨科二病区探视病人,18:55医院。期间,18:21乘坐住院部5号电梯(1楼至9楼),18:33乘坐住院部5号电梯(9楼至1楼),18:45乘坐住院部5号电梯(1楼至9楼),18:49乘坐住院部1号电梯(9楼至1楼);
19:00患者一行五人步行前往斗米乐快餐店(建设西路店)吃饭,19:25离开饭店;
19:26患者一行二人步行前往大统华超市(溧阳城西店)购物,19:39离开超市,另外三人在斗米乐门口等待;
19:41患者一行五医院溧阳分院住院部9楼骨科二病区,20:48患者一医院溧阳分院。期间,19:46乘坐住院部1号电梯(1楼至9楼),20:34乘坐住院部1号电梯(9楼至1楼)。
请上述时间段与患者共乘同部电梯的市民及时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落实防控措施。
请上述时间段到过以上公共场所的居民,及时向各自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主动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请医院溧阳分院就诊的市民,医院医院就诊。就医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来源溧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