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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发布疫情4号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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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溧阳实际,溧阳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通告如下:

1.全市建筑工地在常州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不得恢复开工。

2.本市区域内其他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8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3.在2月8日24时之后、常州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确需复工的,由属地镇区向市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备,企业外地返溧人员必须集中医学观察14天方可上岗。集中观察场地由企业提供并须报市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检验通过。集中观察期间,由各镇区指挥部统一监管。湖北特别是武汉地区的员工在湖北和武汉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方可返溧上岗。在此期间的员工待遇由企业依法妥善保障好。

4.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在常州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方可开学。

5.非溧阳籍拥有溧阳牌照车辆的人士,鼓励在原籍做好自身防疫工作,至常州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返溧。如在此之前确需返溧的,车辆必须全面接受卫生防疫检查,人员须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14天。

——溧阳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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