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政策全文江苏省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 [复制链接]

1#

江苏省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在参加对口单招报名前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对口单招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策为准。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