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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检察机关全面启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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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30日讯(通讯员张菲菲刘璐璐记者刘浏)“小俊爸爸妈妈你们好,我是家庭教育指导老师,我想先来了解一下小俊的成长经历,你们能和我聊一聊吗?”近日,溧阳市检察院联合溧阳市妇女联合会,邀请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老师为一起案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也是该院为涉案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家庭教育指导的首例。

小俊是未成年在校生,这起案件中和小俊一样情况的还有8人。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无争议,但考虑到他们未成年的特殊身份,案发后都能真诚悔罪,监禁刑等刑事处罚可能对他们成长和发展带来不可逆的影响。年8月23日,溧阳市检察院对涉案9名未成年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孩子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以外,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是重要因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检察官宋瑜说。

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和监督职责,落实好《意见》要求,溧阳市检察院与溧阳市妇女联合会、溧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动,坚持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该严则严,当宽则宽,重在转化”的原则,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这个过程中,三部门合作,首先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涉案原因、监护条件进行社会调查,分析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是否与监护人监护不当等存在关联,论证采取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性。溧阳市检察院经过评估,决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后,再由溧阳市妇女联合会推荐,溧阳市检察院审核,确定承接此项工作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将制定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以单独指导,家庭指导、团体指导的形式开展,采用课堂教学、实境教学等方法手段,实行一个家庭一套方案,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任务,并每月作出评估。

与此同时,溧阳市检察院会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进展,并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评估进行审查,以此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做出最终处理的重要参考。

“我犯了错,对不起父母,也对不起自己,我真的还想要一次机会改正,我一定好好接受考察。”“这样的交流机会很难得,我没有走进孩子内心去看他真正需要什么,确实给孩子的关怀太少了!”……经过初步的指导,该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和家长都感受到家庭教育指导的必要和意义所在,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处理,一定要慎之又慎,诉之以罪不是最终目的,必须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们检察机关应当在审查犯罪行为、主观恶性和后果的基础上,集结司法、行*、社会、家庭等多方力量,尽其所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回人生正道。每一个孩子身后都有一个家庭,我们现在探索的家庭教育指导就是在重建亲子关系中,用亲情感化涉罪未成年人,用社会力量引导家庭重归和睦。”溧阳市检察院分管领导赵俊峰说。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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