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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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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园区企业、集聚优质人才,同时为满足企业员工住房需求,缓解购房压力,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出部分房源先租后售购房优惠*策。现将高新区年度第一批次先租后售购房优惠*策情况公示如下:

一、*策内容

申请购买高新区现有安置小区的房屋,可享有最少3年、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在租赁期内以租金形式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后可购买所租房屋,且租赁期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可在总房款内进行扣除。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仅可享受一次先租后售购房优惠*策,且仅可购买一套销售的安置小区房屋。

二、申请资格

在高新区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科研平台或省级、常州市重点项目企业工作;

在溧阳地区缴纳社保满一年;

年收入达到10万元(税前);

在溧阳地区无自有产权商品房(或安置房)。

三、申请流程

本批次公示及申请受理时间为:年4月9日-年4月23日,为期15天。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溧阳高新区先租后售购房申请表;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申请人近一年本地社保缴纳证明(需与合同签署企业保持一致);⑤申请人收入证明;⑥申请人房屋登记查询证明(首套房证明);⑦其他要求补充的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所在企业公章。

公示期内,各企业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资质进行初步审定,并汇总申请人员资料,统一报送高新区房源中心进行复核。确认最终受理名单。

四、摇号选房

房源选取顺序以公开摇号的形式进行。通过现场统一公开摇号的方式,确认受理名单的选房顺序,名单内的人员依次选取租售房源。

本批次摇号选房时间为:年4月28日,地点:溧阳市中关村大道99号三楼人才资源市场(高新区规划展示馆旁)。

若申请人因故未能到场或放弃选房的,则按选房顺序往后顺延,该申请人可继续申请下一批次的租售房源;若本批次受理名单多于租售房源,选房工作结束后未能选房的人员可继续申请下一批次的租售房源。

选房结束后,结果将公示7天,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房源中心提出。

五、合同签约

选房人须在选房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发放的选房受理单及本人身份证件,前往高新区房源中心完成《房屋租赁合同》和《意向购房协议》的签署。

选房人未能按时完成签约的,将取消其一年内申请资格,相关情况同时报送所属企业。

租赁期房屋租赁费用以合同签署年份公示的房屋出租价格为基准;总房款以协议签署年份公示的房屋买卖价格为基准。

租赁期满3年后可申请进行房屋买卖,对购房人资质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产权方和购房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须遵守完成房屋买卖并办理产权证后2年内,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六、其他事项

租售房屋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高新区房源中心终止租赁并收回,并取消承租人*策享受资格:①劳动关系发生变更、离开高新区的;②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③擅自将房屋转租、改变使用用途的;④累计3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应缴费用的;⑤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房屋情况的。

该优惠购房*策与高新区其他人才引进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办理产权交易时,购房者需按规定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契税等相关规费。

咨询方式

联系-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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