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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二实小六6班的孩子们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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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给孩子介绍一位叫“民法典”的朋友

在这个假期中,我们二实小六(6)班的孩子们,认识了一位新朋友,他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个新朋友将和我们的爸爸妈妈一起,用心呵护我们健康成长的每一天。

面对《民法典》这位新朋友,我们班级的赵景言、潘彦之、罗嘉成有话想说,下面我们一起听一下他们心声吧……

(1)“典”你所依护民所安

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六(6)班赵景言

集私法之大成者——民法典,于万众瞩目间,翘首期盼下,为之颁布,即为施行。

其典,洵洵兮善法,岩岩兮惠民,惟乃当世之信守,众民之所依,行正义之举也。然典之情势,包括万象、不胜枚举,今具数一二,以稍悉其意。

高空坠物篇

日朗也,长空万里,莺歌燕啼。兴尽,行人欲归。经之,楼下足歇。楼上者区区,为省一顷之劳,不步下而扔物。四望、窗开、掷一、复望、窗关,一气呵成也。然物宜若脱弦之箭,忽忽。物奋力,与行人搏也。啪!天之雨落,日掩双眸,黑云压顶,尽扫碧空。复观行人,遂昏,血涌成渠。其余人不知措,似不择路。楼上者察焉,思忖之:“今失手掷物,未知遇人,是亦取进止,或亦遁退逃?”“若取进止,人定唾之,不可之为;若遁退逃,不知可成矣,然亦不可之为!”

余人议纷纷“不知其源何?”“人之近没,不知其高也!”“盖其人定邪乎!”……楼上者惶惶,豫久,匿之。然则未果,惭悔:“若今吾所遁,依典,则吾之邻居,一并为之牵连,而为之偿也。吾必愧对近邻,愧对良心。”故,其返之,自告其行,补伤者之偿。众人皆为之行而赞乎。彼是时,黑云转昼,日之高起。朗朗乾坤,碧空如洗,鸟鸣磔磔。

夫典者,公也。定之规则,息之纠纷。取盈而补亏,以正而对不正。此坠物情势,如其所思,依典,伤者有补偿,事者亦有务偿之,若不察其事者,盖楼上众人,皆为纠之,一并牵连,然自证不事者除外。欤!噫!典者,岂不公哉!

犬只伤人篇

日将下时,红霞遍天,蝉鸣远扬,此乃散步之绝佳时。街市无数往来者。一行人于街市悠闲之。一猎犬庶几因见行人购食,双腿如火轮,飞驰奔也。面行人,狂吠,欲为食。人不语,自食之。犬怒,尖牙利爪视之,满目愤也。少顷,忽扑之。咬其手,夺其食。人伤。余人惶恐,避之。其主无愧于表,反大笑之。行人愤,负伤、缓起之。

其曰:“汝犬伤吾,何以葺其非?”对曰:“吾犬伤汝,寻犬而求,犬将偿汝。若否,与吾何干耶?”其怒:“犬亦偿何?汝为其主,应汝而偿。”其主不欢:“非也!犬之过,应犬偿。何有犬过,主偿之为?”“汝今必偿!”“否!犬过犬偿!”

是时,一童子路之,听其争,对曰:“依今典,犬过,主偿之。主对犬,有管理之责。且今汝未用牵引带,未尽责,不文明,造此果,当偿之,必惩之。此乃咎由自取也。汝成人,见识不如吾垂髫者也,当羞。”

夫典者,善也。当守其规,使民可循章法、纠其争、安定序。此犬只伤人情势,依典,如童者所言,主必为其责,若伤者有过,可减轻其责,暴犬除外。呜呼!如是而已,莫不为公,民必极享其果,国必长治久安,天下则和谐共美焉!

(2)与“典”同行

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六(6)班潘彦之

万众瞩目的《民法典》终于正式颁布了,街头巷尾的热议简直让“三伏天”的气浪又热了好几度。我妈妈在检察院工作,这几天带回家一本《民法典》。闲来无事,我开始翻阅起《民法典》。翻着,翻着,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小常识”。

曾记得,不久前我们小区有个小朋友玩耍时不小心被别人的狗咬了,当找到狗主人时,他却一脸无辜地说:“这个和我无关,谁让他逗狗的。”狗主人真的没有责任吗?其实《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路人没有故意去挑逗小动物,而是小动物主动去咬人的,那么小动物的主人就要负起赔偿责任,因为小动物的主人对自己饲养的动物是有看管责任的。但是,如果这个路人是一个小朋友,小朋友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他们的家长是要对他们担起看护责任的,如果是因为家长没有看护好,让小朋友自己一个人在外玩耍的时候被别人家的小动物“攻击”了,那么小朋友的家长也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换句话说,小动物咬了小朋友,有时候是不能全怪小动物的,小朋友的家长可能也有不对的地方。哦!原来如此,我恍然大悟。

最近新闻中经常报道一些“熊孩子”在线上学习期间,偷拿家长手机网上玩游戏充值,那么家长是可以向网站把钱要回来吗?《民法典》是这样解释的:“小朋友在没有达到一定年龄的时候自控力比较差,没有分辨对错好坏的能力,所以很多事情是不允许私自去做的。成年的游戏玩家在网上玩游戏充值一般花的都是自己的钱,可如果这个玩家是小朋友,没有得到家长的许可,他拿着家长的钱去私自充值,家长就可以向网站要回充值的钱了。”可是,真的是所有“熊孩子”的游戏充值都可以追回来么?答案是不一定。现在的很多游戏网站,对未成年人设置了禁止进入,只有成年人的身份证号码才能进行注册,同时还需要绑定成年人的手机号码进行实名认证,而登录和充值的时候也需要输入手机上收到的验证码才能成功。如果家长没有认真看管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给孩子玩游戏,游戏网站也是可以让这些不负责任的家长“花钱买教训”的。

看着《民法典》,我不由地感概:无论是家长还是小朋友,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当然还要明白一个更重要的道理,就是法律只保护守法的人,我们必须先遵守法律了,之后才能获得保护。我们不仅要学好课本知识,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法律不让干的事情坚决不能干。隔壁村的凶狼狗,不良的电子游戏都应该离我们远远的,难道不是这样吗?

(3)他还是个孩子

溧阳市第二实验小学六(6)班罗嘉成

“他还是个孩子,你是一个大人,怎么还和一个小孩子计较?”刚下楼,就听见隔壁的王阿姨在跟一个车主吵架。“你家小孩划了我家的车,你还在一个劲地帮他逃脱责任,你还有个家长的样子吗?”车主怒气冲冲。“可他还是个孩子,懂什么呀!”在王阿姨身后的小胖得意地笑了。看到这一幕,我不禁陷入了沉思……

记得曾经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一则新闻,深圳4名不到10岁的孩子拿着石块比赛划车,5分钟内,划伤54辆私家车,维修费用超过15万元。当车主找到这些孩子父母的时候,这些父母不约而同地说:“他们还是个孩子呀!”今天的小区的场面怎么这么似曾相识。

鲁迅说过“小时候不把他当人,大了以后也做不了人。”是啊!“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曾经毁了多少孩子!在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熊家长”。“子不教,父之过”父母应该教孩子知法懂法。调皮、捣蛋是孩子的天性,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懂得文明礼仪和法律规范,但如果家长不加以约束、惩罚,孩子就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虽然《民法典》指出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据统计,初犯年龄小于八岁而不纠正错误行为的,大多数的人会再犯;初犯年龄在12至15周岁之间的,其再犯率也比较高;在成年案犯中,7/8的人曾为违法犯罪少年。

前不久另外一则新闻也让我触动很大。江苏一位熊孩子很是顽皮,将一瓶墨水泼洒到了窗外。楼下住户的墙上,还有晾的衣服都没有能够幸免,墙上和晾晒的衣服上墨迹斑驳。事后,孩子的母亲带着娃挨家挨户敲门道歉,并把被墨水弄脏的衣服拿回家手洗;而孩子的父亲吊着安全绳清理住户的楼外墙。我们发现,孩子犯错了不可怕,父母护短才可怕。如果作为父母不在孩子犯错的时候加以正确的引导,那么很可能教育出霸道蛮横的孩子。

“他还是个孩子,懂什么呀!”“我们还小,不懂事呀!”望着王阿姨和车主还在激烈地辩论着,我忽然意识到好孩子都是被教育出来的,你越把孩子当成“孩子”,他就越不懂事,你越纵容他的为非作歹,那就会毁掉孩子的一生。想到这儿,我赶紧向王阿姨跑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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