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15日),溧阳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恶势力集团案,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五个月到五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处罚金六十多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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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三起案件分别是被告人查建秀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张晓明、张大青、赵帅帅犯开设赌场罪一案、被告人邵爱军等七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其中第三起案件为涉“套路贷“案件,年7月起,被告人邵爱军在溧城镇设立“海纳财富”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并伙同被告人马辉、恽卫军、查敏、王学刚、蒋剑、何远军等恶势力人员以“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及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在放贷过程中诈骗被害人签订包含“保证金”“服务费”“平台费”等虚高数额的借条,并采用“平账”和制造“违约”等方式向被害人进行敲诈勒索,共计诈骗人民币余元、敲诈勒索人民币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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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点问题专项攻坚年,溧阳法院坚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按照“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贯彻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方针,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力争取得好的社会效果。来源溧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